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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3日

高级会计师答疑:合并报表时转为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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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转为权益法核算?

【解答】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但是权益法也是有缺点的。权益法下,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包括子公司的经济资源)的整体盈利状况,另一方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便于编制调整抵销分录,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即使存在虚增的情况,也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为协调这一问题,新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样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既能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信息,又能提供母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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