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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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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其他。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一般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生产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五、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主要适用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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