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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6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政府采购的方式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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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此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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