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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3日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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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的无效

(1)属于:

情形
违建
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批
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超期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处理
(1)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灭,可转为有效;
(2)不可请求租金,但可要求参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不属于: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登记与否不影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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