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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1日

中级会计实务易错易混点总结

中级会计课程

一、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的常见交易或者事项有哪些?

答:“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常见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的交易或者事项有: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在企业合并中,经常会涉及“控制”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从投资比例来看,虽然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50%或50%以下的股份,但是投资企业通过章程、等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此时不应当简单地以持股比例来判断是否取得了控制权,而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

(3)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售后回购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4)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二、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盘亏、报废或毁损怎样处理?

答: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建设期间(未完工)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做相反分录。

(2)非建设期间(已完工)分两种情况: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工程物资(批准前先将工程物资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①在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由以上可知是不区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的。

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①如果在建设期间,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②如果在非建设期间

在筹建期间的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的不同来分别计算,在处理上有所差异:

根据存货的持有目的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可以分为三类:

1.用于出售的产品

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销售税费

2.用于出售的材料

可变现净值=材料估计售价-估计销售税费

3.用于进一步加工产品的材料

可变现净值=所生产产品估计售价-材料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税费

四、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为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答: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如何区分?

答: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确定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区分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和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其中企业合并方式下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方式下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来确定;后续计量确定的是入账价值,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和控制程度区分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入账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不是一个概念,成本法下入账价值等于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入账价值的确定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来确定,前者大于后者不需要调整,前者小于后者的话,需要调增初始投资成本。

六、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处理?

答: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例如:5%(金融资产)→20%(权益法)

(1)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

(2)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如何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答:

(1)先看核算的对象属于资产类还是负债类;

(2)再计算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是会计上承认的价值,就是按照会计上的处理原则计算出来的价值;计税基础是税法上承认的价值,就是按照税法上的处理原则计算出来的价值。

比如:2010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原价是100,会计上预计使用年限是10年,税法上预计使用年限是5年,会计和税法上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计算2011年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100-100/10=90

计税基础=100-100/5=80

(3)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确定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接上题: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它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所以确定产生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是10.

八、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两个科目如何理解?

答:未实现融资收益是资产类帐户,是长期应收款的备抵帐户;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负债类帐户,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帐户。

在考虑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金额的时候要注意是在长期应收款的期末余额的基础上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同样,长期应付款的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金额要考虑备抵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

九、我想知道有关孰高孰低的相关总结?

回答:一般有如下几个地方用到孰高或孰低原则:

资产减值中判断可收回金额应用孰高原则: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减值中,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

1、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零(多指商誉)

固定资产核算中的孰高孰低: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2、折旧年限选择: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能合理确定期满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否则,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限内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装修费:计入二级科目“固定资产装修”在两次装修间隔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4)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选择:

应按预计使用寿命与合同(法定)年限中的较低者确定。

十、如何判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

答: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条途径是题目给出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都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此时要根据影响程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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