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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6日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教材考点: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考点21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利润的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人: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

★分配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5)未分配利润。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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