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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教材考点:收入

考点20  收入

收入的概念

狭义上的收人,即营业收人,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收入分类

按收人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建造合同的分立:(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人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建造合同的合并:(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的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合同预计总工程量×100%;(3)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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