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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在基于平台的网上商城开店,适合于二手或闲置物品;

第二种是进驻大型网上商城,像实体店铺进驻商场一样;

第三种是独立网店。可根据喜好选择自己喜欢的店铺风格、可自行设定商品分类及商品管理规则,可自行添加各种支付方式,可按照自己的要求给予用户好的网上购物体验。

功能支持是三种模式中全面的,服务支持也是专业的,但费用是三种模式中低的。支持这种模式的主流平台有一些是免费的,只收主机托管(空间、带宽及域名支持等)费用就可开起专业的网店。

网络营销

区别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当代信息社会中数据处理技术、电子技术及网络技术综合应用于商贸领域中的产物,或者说它是当代高新信息手段与商贸实务和营销策略相互融合的结果。电子信息和网络化环境彻底震撼和改变了传统商贸业务及实务操作赖以生存的基础,引发了信息社会中商贸实务和营销策略研究领域中一场深刻而激动人心的革命。在此背景下,探讨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二者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概念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为手段从事的商业商务活动都是电子商务。这是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 而大家通常所指的电子商务,是狭义的网络销售和网络购物的概念,即通过网络完成支付和下单的商业过程。

电子商务的营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营销的价值也逐渐得到广大企业主的认可和重视。在互联网web1.0时代,常用的网络营销有:搜索引擎营销、电子邮件营销、即时通讯营销、BBS营销、病毒式营销;但随着互联网发展web2.0时代,网络应用服务不断增多,网络营销方式也越来越丰富起来。

电子商务是一种商业模式,是从业态形式来定义的,他是和传统的商务形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商业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包含所谓的B2C、B2B,出现了B2B2C、O2O等更多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一个商业模式的项目,一般都包括营销、财务结算、仓储物流、人力资源行政等模块。

然而网络营销是从运营管理角度来定义,侧重的是如何把产品或者服务卖出去?电子商务是从商业模式来定义,关注的是项目全供应链的系统问题。两者所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侧重点也不同。概括的说,电子商务是一种服务,网络营销是一种渠道。

发展趋势

更广阔的环境: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

更广阔的市场: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小,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

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国内前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1

 

社交电商


社交电子商务,Social commerce,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衍生模式。它借助社交媒介、网络媒介的传播途径,通过社交互动、用户自生内容等手段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在Web2.0时代,越来越多的内容和行为是由终端用户来产生和主导的,比如博客、微博。一般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专注于商品信息的,主要是通过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个人购物体验、在社交圈推荐商品的应用。另一类是比较新的模式,通过社交平台直接介入了商品的销售过程,这类是让终端用户也介入到商品销售过程中,通过社交媒介来销售商品。

2

 

团购模式


团购(Group purchase)就是团体线上购物,指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筹码,会取得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的原则,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通过消费者自行组团、专业团购网、商家组织团购等形式,提升用户与商家的议价能力,并极大程度地获得商品让利,引起消费者及业内厂商、甚至是资本市场关注。团购的商品价格更为优惠,尽管团购还不是主流消费模式,但它所具有的爆炸力已逐渐显露出来。团购的主要方式是网络团购。

3

 

线上线下


线上订购、线下消费是 O2O的主要模式,是指消费者在线上订购商品,再到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的购物模式。这种商务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热衷于实体店购物的消费者,传统网购的以次充好、图片与实物不符等虚假信息的缺点在这里都将彻底消失。传统的 O2O 核心是在线支付,是将 O2O 经过改良,把在线支付变成线下体验后再付款,消除消费者对网购诸多方面不信任的心理。消费者可以在网上的众多商家提供的商品里面挑选最合适的商品,亲自体验购物过程,不仅放心有保障,而且也是一种快乐的享受过程。

4

 

其它模式


由于商务活动时刻运作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空间。因此,电子商务的范围波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及消费等广泛领域,其服务和管理也涉及政府、工商、金融及用户等诸多方面。Internet 逐渐在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而各种业务在网络上的相继展开,也在不断推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的昌盛和繁荣。电子商务可应用于小到家庭理财、个人购物,大至企业经营、国际贸易等诸方面。具体地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企业间的商务活动、企业内的业务运作以及个人网上服务。

相关法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这是一份电商法律报告。

据报告显示,在电商企业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认知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非常了解,随时关注;76.92%的企业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

对于法律在电商企业事务中的重要程度,69.23%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23.08%认为一般,盈利是核心问题;7.69%认为不明显,只有在诉讼时有用;没有企业认为不重要。在电商企业法律资金投入调研中,15.38%的企业无资金投入,53.85%小于10万元,30.77%为10万-50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究其原因在于其自身关注度不够,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尚不到位。

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选择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76.92%选择知识产权,53.85%选择投资融资,30.77%选择行政许可(如支付牌照),46.15%选择电商税收。

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法律纠纷类型集中在知识产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上。律师建议,未来电子商务立法应重在解决合同问题,同时要对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税收等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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