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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自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
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历史的转换时期,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劳动关系,即从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伴随着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另一方为劳动者或雇员;法人财产权及劳动力产权的逐渐形成和明确必然使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劳动关系多元化。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的劳动关系一统天下的局面,与多种经济形式相对应,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改革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利益格局全面的调整。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体制改革所倡导的政企分开,以及此种变化相应带来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均使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追
求趋向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劳动权、择业权的确认与实施,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确定与实施,市场经济本身的动态多变属性导致劳动关系的动态多变性。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类型是基于多元化观点对劳动关系运行和利益调整理论的概括。劳动关系双方客观上存在矛盾,矛盾的原因在于双方的利益差异。解决利益差异的根本方法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据一定的程序,以共同的规则协调双方的矛盾,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有二:其一是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势;其二是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运行同时也是现代劳动立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构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