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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人力资源师培训

薪税师广西培训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课程介绍

薪税师是国家认可的新工种,薪税师主要从事薪酬规划与风险管理、岗位调查、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薪酬调查、绩效管理、薪酬计算与支付、薪酬所涉及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等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是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税务师双重岗位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目前薪税师证书已经炙手可热,考试迅速大量增加,目前提供薪税师培训的机构少之又少,环球网校率先推出了薪税师的网授课程,赢在了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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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过关
    取证
    全科:6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需要全程指导的考生; 课程特色:专人指导考试报名,协助提交报名材料,专人在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考生备考无忧,专职教研实时在线答疑,学习有保障;

为什么都在考薪税师

培训流程

    移动课堂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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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金银首饰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上述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

  3、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划分

  四、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