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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颁发或以欺骗手段领取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人的处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并处罚款。
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