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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安全工程师培训

咸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培训由名家讲解,直击考试命脉,更有密押题、黄皮书、渠道资料等通关秘籍,可以帮助任何复习阶段的考生顺利通过安全工程师考试,网校提供班主任回访,班主任督学等培训服务,是安全工程师考生的优选培训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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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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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培训《零基础畅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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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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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云私塾
    Pro
    单科:2599元 全科:7980元课程特点:课程设置人性化,更有督导班主任全程服务,小灶资料,考前必备,刷爆提分底线;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真题习题,考前冲刺,模考试题,内部资料,特殊渠道,考前白皮书、考前黄皮书、2套密押题、渠道资料;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4套学习计划方案,督导学习,电话回访,阶段测评;
  • 零基础
    畅学
    单科:1980元 全科:5980元课程特点:课程丰富,"学""练"结合,8小时/科,经典例题,名家讲解,3小时/科预测,直击考试命脉;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冲刺班,模考试题,内部资料,考前白皮书;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 VIP
    专享
    单科:1280元 课程特点:助学直播+20小时/科教材精讲班+10小时真题习题班+3小时考前冲刺班+4小时考前预测班+平台答疑+考试节点短信提醒+移动端做题听课+支持讲义/视频下载+不同阶段,高端学习计划方案,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师资详情

孙玉保

孙玉保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宋晓婷

宋晓婷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应急管理部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教师,中国未来研究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注安考试原监考组阅卷组成员。曾为数十家央企、省属国企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培训数百场。讲课风趣幽默,直击重难点,被学员称为"注安女神"。
王强

王强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大学副教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安全工程系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研主任、专业教师。
王阳

王阳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硕士,毕业于某985高校冶金工程专业,环球网校讲师,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从应试角度分析问题,结合教材内容与企业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辅导。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5月--7月; 课时:合计70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8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9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全真摸底测评、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0月; 课时:2小时; 班次: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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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一、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

  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首要条件。安全第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由于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近些年来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形象,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法律制度。从2000年江西萍乡、广东江门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到贵州木城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从四川合江沉船事故,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存在着严重的权责分离、有权无责的问题。一些负责行政审批许可的部门争权夺利,有的有权无责,有的责任不明,其结果是对应当依法审批或者取缔的不予审批或者取缔,而不应当审批的却予以审批。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执。在追究事故的行政领导责任时,负责审批的政府领导人或者部门负责人逃之天天,逍遥法外。因此,必须依法严究执法审批者的行政责任。不明确他们的行政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官僚主义,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麻木不仁、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草菅人命以致腐败等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遏制住特大事故,有必要依法建立健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追究行政责任的范围、责任的划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等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