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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政府行政许可。
1.提交材料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等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