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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二级建造师培训

环球网校 2024 二建 视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课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首推环球网校,据统计,环球的二级建造师的培训效率是所有机构中非常高的,流水线式的考证方式简单粗暴,非常有效。再说考生最关心的老师,二级建造师培训哪些老师好,环球的二建老师比如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苏婷,安国庆等都是业内最受欢迎的一批老师,无论是从讲课质量、方法、效率来说都是顶尖的,尤其是考前的押题,押中率非常可观,受到二级建造师考生的一直好评,口碑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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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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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AI畅学班,零基础·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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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AI
    系统班
    单科:480元 全科:980元适合学员:有一定行业经验,但缺乏科学学习规划,学习时间不够充裕,效率较低,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包含内容: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直播大班课,考点精讲,优选"题"分,万人模考;课程服务: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智能学习报告/题库。
  • AI
    畅学班
    单科:880元 全科:1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或往年裸考二建,需要全面、系统梳理知识点,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的学员; 包含内容:基础课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特训,直播密训,应试技巧,临考资料;课程服务:24小时内答疑,重要节点短信提醒,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检测学习效果,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师资详情

张君

张君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硕士。讲授建造师管理1v1直播课程,累计授课时长500小时以上,学员反馈好评率高达98% 。擅长使用图表对比记忆法,归纳总结法,重点突出,通俗易懂,适合零基础学员学习。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2018年二建考点预测准确,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

王丽雪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民商法学博士。主导编写法规考试教辅及著作数部,累计培训人次50W+,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授课风格个性突出,不拖泥带水,被学员称作"法规女侠",内容讲解精辟细致,脉络清晰,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

孙文波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建筑讲师,土木工程硕士,1v1直播间人气讲师。现任教于上海某高校,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主要讲授建筑、铁路实务,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善于将考点中的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每年为数万考生做考前动员。

李莹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硕士,1v1直播人气讲师。参与编写多部建造师考试培训教辅,每年1v1直播授课次数高达100次以上,累积培训人次已达30万。授课不拘泥于教材,擅长提炼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易于理解。课堂活跃,深受广大考生欢迎,被学员称为"大莹老师"。

安国庆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公路授课老师,工学、管理学双学位,国家一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主讲建造师公路实务、法规,专业知识扎实,讲义图文并茂,善于以生活实例讲解考点,通俗易懂;讲课针对性强,善于研究考试真题,探究出题思路,提高学员应试能力;课堂授课富有激情。

课程内容

包含课程
入学测评,学习方法论,科目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1V1直播,真题解析,直播密训,必做200题(含视频解析),案例专项,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资料
套餐资料
支持word讲义下载,精讲班安排课后作业,高频考点汇编讲义,题库支持电脑、移动端
套餐服务
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随时检测学习效果,专属学习计划助你高效备考,班主任督学制度,实务案例批改服务掌握答题技能
超值赠送
各科目思维导图,讲师讲义,历年真题模拟卷,案例强化一本通,纸质资料包邮到家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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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抵押权】

  [1]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一、抵押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的特征

  (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时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