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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督查方式: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①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②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
2.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1.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2.专项督查是对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或信用体系专项等行业监管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的督查。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一)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意见,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