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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是,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这里的“境内”从领土范围上说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但是由于我国对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之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中的以外,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招标投标法》不在实施之列。二是《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于国内企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国内企业到境外投标,要适用所在地国的法律。三是《招标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在招标立法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2.《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行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道路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的法律依据。
3.《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主体
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投标的资金性质、招标投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