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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律硕士法学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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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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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民法总则】8大亮点

亮点四:监护人制度大变

解读:第一,取消单位成为监护人的规定,强调了民政部门的责任。《民法总则》删除了在《民法通则》监护制度中的“单位”的字眼,同时增加了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等规定。现实生活中,单位一般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和承担责任,因此把单位作为监护人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社会作用。相反,作为承担社会救助和福利职能的民政部门却一直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民法总则》增加和强调了民政部门实际上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第二,父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之间可以在征得被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人们眼中非常正常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保障而事先约定自己的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四,未成年人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涉及自身的利益。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并不能完全等同成年人,做出的一些决定很可能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家长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也要根据其年龄、智力状态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最恰当不过的。

第五,增加了更换监护人的情形、父母配偶子女间被撤销监护资格继续履行负担义务、监护关系终止情形等规定。《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完善了监护制度。

亮点五:居(村)委会为特别法人,增加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

解读:大家的印象中居委会、村委会是不是仅仅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呢?现在《民法总则》正式明确了其为特别法人定位,是不是感觉大脑顿时清楚了许多?

非法人组织现在被作为专章规定为民事主体。是不是感觉印象中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算为“正统”的民事主体呢?《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现在,非法人组织拥有了自己的“名誉”和“地位”,可以挺着笔直的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