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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本网课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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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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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律:法律硕士复习笔记法理学法律制定

一.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

1. 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2. 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 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 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 简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 全国人大:

(1) 有权修改宪法

(2)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3) 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1) 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 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 国务院:

(1) 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3) 改变或者撤消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 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5. 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6.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