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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九江法律硕士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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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全方位掌握知识点
1、基础阶段
  • 清晰定位,明确目标方向,夯实基础,搭建只是框架
2、真题阶段
  • 近五年真题详细讲解,掌握解题思路,提高应试能力
3、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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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冲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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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模考阶段
  • 考前实战演练,培养临考状态,临门一脚,抓大放小
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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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硕综合辅导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
  4.破坏交通工具罪
  定义: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对象:正在使用中(包括临时停靠、随时开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不包括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农村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除外)、马车,破坏这些工具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可定故意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罪;破坏没有交付使用或正在制造、维修、储存中的交通工具,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3)客观方面:破坏交通工具的要害部位,如操作系统、制动刹车系统,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完全报废,足以发生*、毁坏危险。如果毁坏门或窗等辅助设施的或者盗窃车轮使车辆不能行使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以本罪论处;以是否可能发生*、毁坏危险为度,车都不能开了,也就谈不上危险了。
  4)主体:一般主体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6)认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以爆炸、放火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危险的,一律定本罪;破坏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且危害公共安全,定爆炸罪、放火罪;未危及公共安全,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与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盗窃、故意毁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危险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故意毁坏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部件或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附属部件且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定盗窃罪。本罪属于危险犯和结果加重犯。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实行是否终了。但有例外,行为终了了,并未造成危险,定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未终了,但造成了危险,顶既遂(未实行终了的既遂)。还有一种正宗的未遂,即开始实施,还未造成危险即因意外原因停止,如已经造成危险而因意外原因停止,仍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