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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内蒙古法律硕士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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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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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1.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
  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
  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社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人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与财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其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体,即社员的集合体;而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因此,社团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既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由于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集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设立者之间的协议或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综上述,只有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注意】该题考查具有综合性,不仅有社团法人概念的理解,还包括对其设立行为的理解。这种方式命题对考生而言,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