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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法硕考研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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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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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体现在: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给付包括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给付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
  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特征表现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对于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只对债权人负有义务。这是债的相对性。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的种类:(口决:主合分特简单)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包括从种类物中挑选出来的物);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这是对多数人之债的分类。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因履行而消灭的同时,可转变为一方内部的按份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单一之债(人数)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简单之债(标的)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