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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民法总则视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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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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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第七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在于:它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性合同,其核心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现实交付、拟制交付。后者又分为:简易交易、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看看书上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易货交易。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没有约定的,该时间应当是标的物交付之日。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试用买卖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生效。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选择权。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