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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计划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不得超过28天
大于7天
不得超过42天
接到中标函
开工日期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3)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
3)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