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教程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课程介绍
考一级建造师绕不过的肯定是环球网校,选培训就是选老师,
一级建造师培训哪个那老师好,是一建考生最关心的问题,,基本上好的老师都是在环球网校,建筑实务你得听王树京的吧,市政实务你得听陈明的吧,管理得听肖国祥的吧,这几位老师可以说是科目里最好的老师了,超一流的,没有之一,考一级建造师的没有不知道这几位老师的。口碑好才是真的好。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的课程方面也是比较丰富,有适合各个阶段、各个基础的班次,是一级建造师考生的不二选择。
仅限今日一建名师集结送福利,你喜欢的老师都在这,你想要的课程免费送
-
直播
数十位名师集结直播
好不好 听过才知道
点此参加
-
赠课
教材直播解析课
1v1直播答疑课
点此领取
-
题库
全是机构老师自出题
绝不是网上做烂的题
点此做题
-
自测
阶段性水平摸底测试
全真模拟估分测试
点此测试
-
报考条件不确定?
-
专业符合吗?
-
年限够了吗?
-
报名时间不知道?
-
怎么报名不明白?
点此立即获得答案
课程详情
-
全程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00元适合学员:适合基础较好,自律性强的学员 现在报名送BIM-Revit建筑建模基础;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软件,1V1基础直播,模考点题(3套卷),必做200题,真题解析,直播密训,题库资料,3套模拟卷,高频考点,案例强化,考试不过
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服务Q群,学习计划,每日一练,短信提醒;
-
零基础
96分
畅学
单科:1680元 全科:690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需要助教老师1对1帮助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考点精讲,现场实操,智能题库软件,1V1基础直播,案例特训,模考点题,必做200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直播密训,内部资料,题库资料,3套模拟卷,高频考点,案例强化,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高端服务群,入学测评,班主任电话助学,专属学习计划,月度测评,现场实操课,案例专题课;
-
1v1
直播
单科:0元 全科:0元适合学员:任何阶段的考生都可以得到提升; 套餐内容:名师定期直播,线上答疑解惑,全免费;
师资详情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资深导师,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建造师辅导班特聘教师。2006年起从事培训工作,重难点把握非常精确、知识点总结性极强。授课创新度高,深度参与教研工作,注重高质量内容呈现。授课清晰透彻,逻辑感强,注重学员学习体验,对历年考题对应考点命中率高,获得广大学员的较高评价。
环球网校建工学院名誉院长,建筑资深导师,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参与考试大纲、辅导书、习题集等书籍的编写,发表论文及相关著作数十篇。具有10多年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简练有深度,命题思路把握精准,考点分析透彻,有"得王树京得建筑实务"的评价。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资深导师,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授课名师。主讲《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有 "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及培训授课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紧密结合考试大纲,考情分析到位,帮助考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必考内容,且授课紧密联系实际,让学员轻松学到知识。
环球网校建造师经济资深导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完成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2次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有着丰富的培训经验,出版辅导书10余部。授课亲近随和,深入简出,对课程把握到位,尤其对概念和计算讲解的很透彻,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深受学员好评,至今保持0差评记录。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12月--7月; 课时:73小时/科; 班次:备考指导班、考点精讲班、现场实操班、1V1基础直播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7-8月; 课时:20小时/科; 班次:模考点题班、案例特训班、200题、真题班、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8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应试技巧、模考试题卷、仿真模拟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
独家保障,时间:8月--9月; 课时:10小时/科; 班次:直播密训、内部资料、临考压缩必背考点!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1学费现金抵用券,全场课程下单立减
2精品课程,0元试学,不定时更新
领课说明:前2个课程点击领取入口注册之后免费获取,折扣购买课程
请联系在线客服进行申请,
直通车入口>>
-
学练提分包(含所有科目)
-
冲刺密训攻略(含所有科目)
-
2021年一建学习规划资料包
新人专享礼包领取入口
学习资料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2)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3)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1)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2)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3)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4)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