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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发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 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例如:《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其中GB表示为强制性国家标准,50300 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13表示是2013年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430--2007,其中GB/T表示为推荐性国家标准,5043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 2007表示是2007年批准发布。
(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 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 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国家标准复审后,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 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国家标准,应当进行局部修订:(1)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2)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3)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相抵触;(4)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