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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造合同概述
由于本部分内容是从会计的角度介绍合同收入。因此,采纳《企业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的概念,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可将其理解为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1.现有买主,后有标的。
2.建设周期长
3.体积大,造价高
4.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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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着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
二、合同的分离与合并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假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实际上是确定假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建造合同的分立
同时满足一些条件的,应当分立
独立的建造计划;
单独进行谈判;
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讲建造合同进行分立。
2.建造合同的合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
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