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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