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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房地产评估师 讲义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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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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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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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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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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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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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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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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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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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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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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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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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的价款或其他形式收益中,包含着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这部分收益不应完全由转让人获得,国家应参与分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了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转让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办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对于暂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土地收益的征收办法,在国务院末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收取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对于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缴纳的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