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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课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热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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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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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自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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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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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夯实基础

    时间:3月--4月 掌握全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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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 阶段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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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 阶段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班次: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 阶段

    考前冲刺

    时间:9月--10月 考前秘押

    班次: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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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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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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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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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拍卖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一些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司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