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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房估师网校课程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热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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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自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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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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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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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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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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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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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冲刺

    时间:9月--10月 考前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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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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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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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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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6)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人民法院对指定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注记,以限制权利人处分被查封的不动产的行为。被查封、预查封的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的不动产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2.预登记。预登记是在本登记之前进行的登记,其不具有终局、确定的效力,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按照登记的物权分类

1.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如发生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以房屋出资入股,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是对物独占的支配权,其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其行使权利的具体体现。如不动产所有权人将不动产抵押给他人,就是所有权人行使其权能。

2.不动产他项权利登记。不动产他项权利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他项权利及相关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他项权利是指除不动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不动产他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