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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造价工程师培训

王双增土建计量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课程介绍

说起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机构,就不得不提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考试在考生中是大名鼎鼎,造价工程师更是重中之重。首先,环球网校造价师课程老师好,经常有考生问:造价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环球网校就是最好的答案,比如计价的柯洪老师,这是业内公认的计价最强,没有异议,还有案例和土建的王双增老师,王双增老师可以说是建筑培训行业的领军人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次,环球网校提供直播和录播两种辅导方式,考生在录播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直播中直接向老师提问,效果大大增加,最后,环球网校造价课程内容丰富,有适合不同复习阶段,不同基础水平的考生,考造价,选择环球网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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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全程班

主讲老师:赵知启,柯洪,王双增、赵斌

适合专业:管理、计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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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赵知启,柯洪,王双增、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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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造价工程师备考指导班

主讲老师:赵知启,武立叶,蒋莉莉、王东

适合专业:管理、计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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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全程班
    单科:680元 全科:2980元适合学员:与讲师互动答疑,需要高性价比、复习时间紧的学员; 套餐内容:学习方法论、科目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1v1直播、必做200题(含讲解)、真题解析、模考点题、直播密训、报名须知、学习计划、3套模考卷、讲师讲义、思维导图、案例一本通、历年真题及模拟试卷 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修;
  • 零基础
    双师班
    单科:1680元 全科:5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自学能力较弱、需要助教协助的学员; 套餐内容:基础内容,清单计价规范,案例第六题,必做2,直播密训,应试技巧,内部资料班,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群内定期答疑,阶段测评,专属学习计划,班主任电话督学,助教带领学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
  • 备考
    指导班
    单科:1元适合学员:对考试不了解,第一次考,刚刚入门的考生; 套餐内容:了解考试题型,各科学习时间安排,知识梳理,教材重点版块,掌握学习方法,分阶段高效率备考;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老师贴心辅导,重点指教,事半功倍,少走弯路;

师资详情

柯洪

柯洪

业内泰斗深受学员好评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计价资深导师,天津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参与完成了若干项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主持编写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同时主编、参编各种教材和专著7本;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能够带动学员思维,深受学员喜爱。
王双增

王双增

紧扣考试大纲资深讲师幽默风趣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赵知启

紧扣考纲突出重点教学严谨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计价、管理讲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从事工程造价研究工作近10年,主讲造价计价、管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材研究透彻,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将乏味无趣的计价科目讲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重点突出且针对性强,紧扣考纲,深受学员好评。

赵斌

突出重点实战性很强深受学员好评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深导师,博士。参与编撰《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著作,从事造价教学研究工作数十年。细致严谨,由点及面,深入浅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3月预习阶段; 班次:备考指导班
第二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4月--7月; 课时:75小时/科; 班次:考点精讲班、清单计价、1V1基础直播班、智能题库!
第三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8-9月; 课时:24小时/科; 班次:案例第六题、模考点题班、必做200题!
第四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10月到考试; 班次:真题解析班、应试技巧班、直播密训班!

    移动课堂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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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概述

  1 经济法律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2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

  2.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1.1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农村承包户、公民。

  法人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客体:法律关系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治理成果等。

  2.1.3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2.2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事件。

  2.2.1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2.2.2 事件: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发生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3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3.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据法律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1.1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3.1.2 所有权的行使

  3.2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2.1 债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产生根据。

  3.3 所有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债券义务主体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诉讼时效

  4.1 诉讼时效:权力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力,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4.2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半年――运输合同

  1年――人身伤害、商品质量次、延付拒付租金、存货丢失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