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机构,就不得不提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考试在考生中是大名鼎鼎,造价工程师更是重中之重。首先,环球网校造价师课程老师好,经常有考生问:造价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环球网校就是最好的答案,比如计价的柯洪老师,这是业内公认的计价最强,没有异议,还有案例和土建的王双增老师,王双增老师可以说是建筑培训行业的领军人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次,环球网校提供直播和录播两种辅导方式,考生在录播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直播中直接向老师提问,效果大大增加,最后,环球网校造价课程内容丰富,有适合不同复习阶段,不同基础水平的考生,考造价,选择环球网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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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律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2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
2.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1.1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农村承包户、公民。
法人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客体:法律关系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治理成果等。
2.1.3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2.2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事件。
2.2.1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2.2.2 事件: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发生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3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3.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据法律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1.1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3.1.2 所有权的行使
3.2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2.1 债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产生根据。
3.3 所有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债券义务主体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诉讼时效
4.1 诉讼时效:权力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力,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4.2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半年――运输合同
1年――人身伤害、商品质量次、延付拒付租金、存货丢失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