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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佳2024年土建讲义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2022李毅佳计量,李毅佳是讲授土建计量科目的资深讲师,基本是很多造价考试的第一选择,土建里面泰斗级别的存在,是正经八百的科班讲师,专业,精准,李毅佳老师一直在建工网校授课,直接去建工网校听课就可以了,有一些免费课程可以试听。

李毅佳老师介绍:

天津大学工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硕士(MPM)授课教授,中国土木学会天津钢结构学会理事,BIM应用技能师资,天津市讲课二等奖,因擅长手绘图授课,被同学称作“灵魂画手”,在建工社、计划社等出版社任多部职业培训官方教材主编。

李毅佳老师评价:

我听的是李佳毅老师,感觉讲得还不错。18年考试放水,还是放的大洪水,我一次性考过,四科全部踩着及格线过的。

李毅佳,讲的比较细,要耐着性子听。

李毅佳老师讲课是细致的,不仅会根据教材画重点,还会根据相关内容做一些深入的拓展讲解,十分有助于记忆。

计量我听的李毅佳的课,胖胖的李老师讲起课来,一点可都不含乎,能够把考点重点都概括住。

点此试听李毅佳计量 点此查看李毅佳评价

课程介绍

说起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机构,就不得不提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考试在考生中是大名鼎鼎,造价工程师更是重中之重。首先,环球网校造价师课程老师好,经常有考生问:造价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环球网校就是最好的答案,比如计价的柯洪老师,这是业内公认的计价最强,没有异议,还有案例和土建的王双增老师,王双增老师可以说是建筑培训行业的领军人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次,环球网校提供直播和录播两种辅导方式,考生在录播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直播中直接向老师提问,效果大大增加,最后,环球网校造价课程内容丰富,有适合不同复习阶段,不同基础水平的考生,考造价,选择环球网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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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管理、计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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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全程班
    单科:680元 全科:2980元适合学员:与讲师互动答疑,需要高性价比、复习时间紧的学员; 套餐内容:学习方法论、科目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1v1直播、必做200题(含讲解)、真题解析、模考点题、直播密训、报名须知、学习计划、3套模考卷、讲师讲义、思维导图、案例一本通、历年真题及模拟试卷 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修;
  • 零基础
    双师班
    单科:1680元 全科:5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自学能力较弱、需要助教协助的学员; 套餐内容:基础内容,清单计价规范,案例第六题,必做2,直播密训,应试技巧,内部资料班,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群内定期答疑,阶段测评,专属学习计划,班主任电话督学,助教带领学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
  • 备考
    指导班
    单科:1元适合学员:对考试不了解,第一次考,刚刚入门的考生; 套餐内容:了解考试题型,各科学习时间安排,知识梳理,教材重点版块,掌握学习方法,分阶段高效率备考;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老师贴心辅导,重点指教,事半功倍,少走弯路;

师资详情

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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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泰斗深受学员好评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计价资深导师,天津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参与完成了若干项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主持编写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同时主编、参编各种教材和专著7本;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能够带动学员思维,深受学员喜爱。
王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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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考试大纲资深讲师幽默风趣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赵知启

紧扣考纲突出重点教学严谨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计价、管理讲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从事工程造价研究工作近10年,主讲造价计价、管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材研究透彻,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将乏味无趣的计价科目讲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重点突出且针对性强,紧扣考纲,深受学员好评。

赵斌

突出重点实战性很强深受学员好评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深导师,博士。参与编撰《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著作,从事造价教学研究工作数十年。细致严谨,由点及面,深入浅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3月预习阶段; 班次:备考指导班
第二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4月--7月; 课时:75小时/科; 班次:考点精讲班、清单计价、1V1基础直播班、智能题库!
第三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8-9月; 课时:24小时/科; 班次:案例第六题、模考点题班、必做200题!
第四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10月到考试; 班次:真题解析班、应试技巧班、直播密训班!

    移动课堂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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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三档差别比例税率: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2%。

(四)房产税

1.纳税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国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定或纠纷,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

(5)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经营房产

2.纳税对象:房产,含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配套设施,不含独立构筑物(如水塔、围墙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对象:包括在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其确定:测定的土地面积、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申报土地面积

3.定额税率标准为: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④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

1.纳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相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010)

2.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项目6项(201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不能据实扣除,应按标准扣除(2012)。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4.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重点难点)。具体税率见表5.3.3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习题: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B.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C.房屋买卖,双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D.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双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B

(七)契税

纳税对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予、交换。

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八)进口关税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