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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洪老师介绍:
天津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主讲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主持编写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同时主编、参编各种教材和专著7本;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能够带动学员思维,深受学员喜爱。
柯洪老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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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老师讲的很好,听课需要有点基础,建议听两遍更容易理解
柯老师讲的很好,通俗易懂,使许多知识一下子能理解到位,没有一句是废话,很喜欢这样的讲解,希望大家都能理解,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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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项目融资的方式是指对于某类具有共同特征的投资项目,项目发起人或投资者在进行投融资设计时可以效仿并重复运用的操作方案。传统的项目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项目公司融资、杠杆租赁融资、设施使用协议融资、产品支付融资等,随着项目融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型项目融资方式,如BOT、PPP、ABS、TOT、.PFI等,这里主要介绍新型融资方式。
(一)BOT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如包括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发电厂等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实际上BOT是一类项目融资方式的总称,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典型BOT、BOOT及BOO三种基本形式。
1.典型BOT方式
投资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的特许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抵偿建设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这是最经典的BOT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 BOOT方式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方式与典型BOT方式的主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将项目资产以融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期一般比典型BOT方式稍长。
3. BOO方式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方式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除上述三种基本形式外,BOT还有十余种演变形式,如BT(Build—Transfer,建设一移交)、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等。这里简要介绍一下BT融资形式,所谓BT,是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或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投资建造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来支付);民营机构是投资者或项目法人,必须出一定的资本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可以由民营机构自己出,但更多的是以期望的政府支付款(如可兑信用证)来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BT项目中,投资者仅获得项目的建设权,而项目的经营权则属于政府,BT融资形式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出于安全考虑的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对银行和承包商而言,BT项目的风险可能比基本的BOT项目大。
如果承包商不是投资者,其建设资金不是从银行借的有限追索权贷款,或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完全没有基于项目的运营收入,此种情况实际上应称作“承包商垫资承包”或“政府延期付款”,属于异化BT,已经超出狭义项目融资的原有含义范畴,在我国已被禁止。因为它主要只是解决了政府当时缺钱建设基础设施的燃眉之急,并没有实现狭义项目融资所强调的有限追索、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公平分担风险等。
(二)TOT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一运营一移交),是从BOT方式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方式,具体是指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产(一般是公益性资产)-的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一般为政府或国有企业)。TOT特别受投资者青睐,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该模式为政府需要建设大型项目而又资金不足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还为各类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渠道。
1.TOT的运作程序
TOT的运作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TOT方案并报批。转让方须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TOT项目建议书,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国有企业或国有基础设施管理人只有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才能实施TOT方式。
(2) 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C或SPV(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或Special Purpose Vehicle,翻译为特殊目的公司或特殊目的机构),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或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C或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 TOT项目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方式大体柑同,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步骤。
(4) SPV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5) 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建设新项目。
(6) 新项目投入使用。
(7) 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转让期满,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