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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