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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消防工程师培训

消防师考试课件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课程介绍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必选环球网校,经常有考生问:一级消防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说明老师的重要性。消防几位业内有名的老师都在环球网校讲课,比如有案例活化石之称的刘天龙老师,被考生称为"大黄蜂的"黄明峰老师,其他如孟川,葛磊老师等也是一线讲师,环球网校消防工程师课程内容丰富,有各种套餐可供考生选择,无论是零基础考生,还是基础不错的老考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保障顺利通过考试,是消防工程师考生的首选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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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零基础精英班》

主讲老师:刘哲,吴宇,李军荣

适合专业: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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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全程班》

主讲老师:刘哲,吴宇,李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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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零基础
    精英班
    单科:210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现场实操班,直播互动班,考点强化班,模考试题班,真题解析班、内部资料、内部密卷、直播密训、案例特训班;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服务Q群,学习计划,每日一练,短信提醒;
  • 全程班
    单科:999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难以入门,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习题班,真题解析,重点串讲,精华试卷,专项突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 套餐服务:案例特训:预设答题模板,剖析捡分方法,专属学习计划,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师资详情

葛磊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硕士学历,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考前辅导经验丰富,且有多年消防方面实际工作经验,在消防工程师培训方面有一套独特的授课方法。 葛磊老师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零基础的听起来也比较轻松。归纳总结和答题技巧非常实用。
黄明峰

黄明峰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9年高校教师经验;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极具亲和力,善于归纳重点,复杂问题简单化讲解。
李钰

李钰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硕士,某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科研方向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资深建筑防火研究专家,连续24年研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持、参与了近10项消防课题研究;主编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建筑消防工程学》;中国建筑学会建筑防火综合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风险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环球网校独家授课讲师。

孟川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教授;2000年至今,长期从事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5年消防专业院校授课经验,主编参编多部消防类大学教材,并在《消防科学与技术》等多种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环球网校独家网络授课老师。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7月--8月; 课时:合计25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9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10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内部密卷、内部资料、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1月; 课时:2小时; 班次:案例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第四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

  (五)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七)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

  第四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十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

  (二)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