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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消防工程师培训

保定消防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课程介绍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必选环球网校,经常有考生问:一级消防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说明老师的重要性。消防几位业内有名的老师都在环球网校讲课,比如有案例活化石之称的刘天龙老师,被考生称为"大黄蜂的"黄明峰老师,其他如孟川,葛磊老师等也是一线讲师,环球网校消防工程师课程内容丰富,有各种套餐可供考生选择,无论是零基础考生,还是基础不错的老考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保障顺利通过考试,是消防工程师考生的首选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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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零基础精英班》

主讲老师:刘哲,吴宇,李军荣

适合专业: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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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全程班》

主讲老师:刘哲,吴宇,李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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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零基础
    精英班
    单科:210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现场实操班,直播互动班,考点强化班,模考试题班,真题解析班、内部资料、内部密卷、直播密训、案例特训班;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服务Q群,学习计划,每日一练,短信提醒;
  • 全程班
    单科:999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难以入门,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习题班,真题解析,重点串讲,精华试卷,专项突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 套餐服务:案例特训:预设答题模板,剖析捡分方法,专属学习计划,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师资详情

葛磊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硕士学历,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考前辅导经验丰富,且有多年消防方面实际工作经验,在消防工程师培训方面有一套独特的授课方法。 葛磊老师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零基础的听起来也比较轻松。归纳总结和答题技巧非常实用。
黄明峰

黄明峰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9年高校教师经验;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极具亲和力,善于归纳重点,复杂问题简单化讲解。
李钰

李钰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硕士,某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科研方向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资深建筑防火研究专家,连续24年研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持、参与了近10项消防课题研究;主编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建筑消防工程学》;中国建筑学会建筑防火综合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风险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环球网校独家授课讲师。

孟川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教授;2000年至今,长期从事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5年消防专业院校授课经验,主编参编多部消防类大学教材,并在《消防科学与技术》等多种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环球网校独家网络授课老师。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7月--8月; 课时:合计25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9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10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内部密卷、内部资料、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1月; 课时:2小时; 班次:案例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以下简称122号令)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于2012年8月13日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4条。

(一)适用范围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市场准入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销售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使用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