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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消防电梯设置及检查考点速记
1、消防电梯设置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 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设置消防电梯及其数量。
通常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部。
3、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5条规定,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 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m2。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