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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一般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作用面积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7.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