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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二氧化碳为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⑵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为3)。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全淹没 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预制 灭火装置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③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④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气体10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系统组件
组件设置要求
①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②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③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