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局部应用系统
12.0.1 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I 级场所。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0.1 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五)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5.0.14 的规定:
表 5.0.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s.m,但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1.0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当设置高度为 4m-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s.m);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 O.1L/(s.m);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六)持续喷水时间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h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