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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5-1的规定。
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