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_南京消防工程师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喜宝 发布时间: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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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已发布!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0、11日举行。但还有很多考生对自己是否满足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而感到疑惑,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优路教育带大家来看一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10、11日举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处理。
六、注册登记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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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适于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扑救的火灾是( )。
A.木材
B.纸张
C.润滑油
D.碳化钙
2.下列场所不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是( )。
A.涡轮机房
B.柴油发电机房
C.液压站
D.油浸变压器室
二、多项选择题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包括( )。
A.表面冷却
B.窒息
C.辐射热阻隔
D.浸湿作用
E.化学抑制
1.D。本题考查的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①可燃固体火灾(A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②可燃液体火灾(B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③电气火灾(E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①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⑤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⑧硅烷,如三氯一氟化甲烷等;⑨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⑩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细水雾灭火系统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故本题答案为D。
2.C。本题考查的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防护目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型。①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②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③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④系统宜采用泵组式系统: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故本题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精析】ABCD。E不属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机理。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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