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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_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08-16

苏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
苏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

2019年二建报名常见问题

苏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A310000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2A311000建筑工程技术要求

2A311010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0建筑结构技术要求

2A311030建筑材料

2A312000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

2A312010施工测量技术

2A312020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30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40防水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5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60建筑工程季节性施工技术

2A32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A3200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A320020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A3200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A32004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A320050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A320060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

2A3200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8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A320090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2A33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

2A332000建筑工程标准

2A332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标准

2A332020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40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50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相关技术标准

2A333000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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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工程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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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制度

1、资质管理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转包(禁止)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

4、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

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转让、出借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承包中索贿、受贿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的分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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