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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二级建造师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前资格审核

分类:二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1-07-15| 来源:转载

  辽宁二建资格核查及监管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1。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免予核查。档案库中的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免予核查;更改级别专业的按新考生报名,不免予核查。

  (3)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考1科、考2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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