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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空白发票、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别如何处理?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1-15| 来源:转载

丢失空白发票、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别如何处理?

具体发票丢失的情况处罚不一样,下面就跟大家说说丢失空白发票、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别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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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丢失空白发票.

纳税人丢失空白发票,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应该在当日或者尽早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会责令丢失发票的纳税人限期改成,并且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仅仅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抵扣联导致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如果专票所有联次都丢失了,则需要按照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第三,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同意,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如果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同样的,也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登报作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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