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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4-12| 来源:转载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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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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