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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如何报税?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10-19| 来源:转载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如何报税?

其实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适用的税率都是相同的,只是很多个体工商户账务不健全,个人所得税难以实现查账征收,因此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行按照核定征收率的方法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各地征收率都会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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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1、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2、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对于实行按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营业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6%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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