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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室内设计培训好的机构_南京室内设计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02

南京室内设计培训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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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导游证、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建设行业八大员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人社部等级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焊工、电工、手工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涂裱工、装饰镶贴工、管道工、涂装工等)国家普通话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物流采购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师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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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设计之星”奖学金计划:

为了鼓励和表彰刻苦学习的学员,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努力成才,特设立每月奖学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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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从零培养,让无任何基础的学员快速掌握绘画基础、电脑基础、现代室内设计思想和理念和动手实践能力;同时弥补学员基础不足,及加强专业设计理论的学习和课题训练增设施工现场观摩,把学员全面打造为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艺术素养的全能室内装饰设计人才。**系统、全面、深入、专业的学习,让学生加深美术素养,强化理论基础,精通电脑操作,提高沟通能力。能快速完成全套预算,准确完成全套施工图,擅长用手绘和三维设计软件表现装饰效果图。并能与客户顺利谈单并能独立完成各种装饰设计方案。深入施工一线独立参与施工管理,具备独立运作工程项目能力。  

课程特色:

我院与广东星艺装饰公司合作,结合房地产业和建筑装饰业的实际需要,实现了室内装饰设计课程的“无缝对接”战略合作,特设该企业为我院教学实习、就业培训基地;**基础理论学习 实践环节训练 装饰公司设计实战 独立装饰工程预决算 参与施工现场管理,打真真正正能独当一面的高级室内设计师精英。  

专业室内设计理论(家装)课程(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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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间设计:掌握从室内设计原理到室内空间划分、界面设计、室内色彩、照明、景观的设计,大量的实例分析与精彩图片的展示及至亲手设计居室、餐厅、写字楼、商铺。  

2、室内人体工程学:了解人体感**、活动范围与室内家具、陈设体量、尺度的设计之间的关系。  

3、制图与识图: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和构思能力,掌握使用绘图工具仪器的正确方法,了解建筑制图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学完后能阅读建筑装饰工程图,并运用各处图示方法来表达设计意图。  

4、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介绍装饰材料的基本知识,并详细讲述各种装饰材料的性能、特点及目前装饰材料的发展状况及施工的工艺流程,学完后学员能将自己的设计图纸转化成具有施工价值的装饰工程。  

5、装饰工程预算与招投标:主要讲述装饰设计工程费用构成及依据客观情况如何制订合理的预算编制,如何以经济的手段设计出让客户满意的工程效果,并使学员掌握承接装饰设计工程中如何制订投标文件等。  

用户手册_住宅室内装饰装饰管理办法_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延伸阅读:
   用户手册_设计整体策划_功能为什么要摆在设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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