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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郭建华

来源:中级会计师网校 发布时间:2014-08-04
中级会计课程

 

郭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的会计职称、注会考前辅导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经典语录:

考点:重要性
  现在看一个思考题,比如企业购买了八十杆签字笔芯,八十元,我拿了票到会计那报销了,会计人员走了一笔账,借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八十,计入损益了是吧,我想问问,这件事是否遵循重要性要求呢,是吗,是的,绝对是,为什么呢,比如说我是会计,借了管理费用,那么问题就是我需不需要到业务部门去问问,您们这部门这个月需要用多少杆签字笔芯啊,我们这个月用10杆,您们用多少,用5杆,他们用多少,用多少杆,好,用到的杆数做费用,没有用到的作为存货,有必要这样核算吗,为什么,从金额角度来讲,我80元计入损益影响信息决策者决策失误了吗,那不可能的,实务中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就可以了。
考点:或有事项的确认
  就汽车召回问题,属于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考虑一下。 那么先给假定,第一,假定在我们国家,汽车召回这个内容没有法律文件规定也没有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树立汽车品牌,对外宣称如果汽车某个部件存在缺陷,召回进行免费修理而且还要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是推定义务,因为企业对社会承诺了,如果真的有缺陷的话,企业真的花钱去修。 第二,假定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是法定义务了,如果真的有缺陷的话,必须召回修理。

学员心声:

学员 zhaolina5396:很感谢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就像郭建华老师说的“一定要利用课件优势,听一遍不懂就听两遍、三遍,到一直听懂为止。”今年报了3科,一定要坚持,只要坚持和努力一定会有结果。
学员 lcyrr:郭建华老师的课,越听越清晰,后面难懂的知识前面的章节中都带到了,学习起来不吃力;讲题时重点突出,让我这种基础很差的学员,也很容易听懂,谢谢郭老师。
学员 jingyu519:郭建华老师的课通俗易通,切中要点,学习起来轻松愉快,我非常喜欢您,您是我学习的动力,您的出现能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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