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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科目:经济法

资料大小:271kb

上传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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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妍荔
王妍荔

经济法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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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星
刘佳星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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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A.2年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C
【解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P386)
【相关链接】(1)郭守杰基础班第85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讲涉及该知识点;(3)刘玉芹阶段测评班第8讲涉及该知识点;(4)轻一第388页涉及该知识点;(5)轻三第317页涉及该知识点;(6)轻五第193页第4题涉及该知识点;(7)第十章课后作业、随堂练习及机考题库及模拟测试题有类似题目。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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